入府強行推銷索取業者資訊 理性消費確保自身權益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地區民眾請注意,近來有推銷人員在未經邀約的情形下主動至家中或社區中推銷商品。對此,金門縣政府王晶英消費者保護官特別提醒民眾,如當下購買商品事後想退貨,得於收受商品後的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主動至消費者之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買賣契約,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1款所定之訪問交易,上述近來發生的推銷人員未經邀約主動至家中或社區中銷售商品的情形即屬之。王晶英表示,由於訪問買賣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毫無預期且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特別規定,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以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或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解除契約;但在此要特別注意,消費者解除訪問交易買賣契約的方式,並不包括以口頭通知企業經營者的方式來解除契約,民眾萬不可以為打過電話給企業經營者告知要退貨即認為契約已解除。

王晶英也再次呼籲地區民眾,訪問交易之業務員登門推銷常以華麗語術致使消費者衝動購物、過度消費。因此,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前都應保持理性,仔細思考所購買之商品或服務是否為自身所必需?數量是否適量?資力是否足以負擔?以免產生無用、過期浪費不環保或陷入財務困窘等情事;另外也務必索取企業經營者之相關正確聯絡資訊,若有相關書面文件也應妥善保存,以利遇有消費爭議時,便於後續處理。最後記得,倘遇各種消費爭議均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消費爭議服務,千萬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