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 自住房屋需有直系親屬設籍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即將在今(113)年7月1日上路,明(114)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住家用房屋,房屋稅條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以家戶為單位採全國歸戶。


「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國限三戶,適用稅率維持1.2%;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則屬於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房屋稅由1.2%下修至1%(排除現值房屋最高的0.3%戶)。自住房屋現行條件為:
1.無出租、營業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3戶以內。

房屋稅2.0修法後,自住房屋除上述要件外,增加規定需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114年3月22日前若無直系親屬設籍,則會歸類為非自住房屋,無法適用自住房屋1.2%之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本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 (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10及31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