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易白/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因涉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遭到起訴,今天(7/26)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7年4月,並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內政部也宣布,即日起停止高虹安的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高虹安表示:「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我要在此正式宣佈,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謝謝各界關心。」
另外,民眾黨也對外發表聲明:「針對台北地院宣判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治罪條例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立,認定其有浮報之不法所得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個月徒刑,本黨對此判決至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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