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辦理寵物友善空間標章認證活動

[台灣新聞雲]記者 張維倫/新竹縣報導

一、活動主旨:

為推廣並鼓勵本市餐飲業者提供寵物友善空間及服務,協助飼主獲得完善資訊,以促進動物福祉,共同營造動物友善城市環境,爰辦理「竹北市寵物友善空間標章」之認證活動。

二、辦理單位:新竹縣竹北市所。

三、辦理期間:自公告實施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四、實施對象:本市之餐飲業者。

五、實施方式:

寵物友善空間相關申請資料將公告於本所官方網站上供業者使用,經書面及環境審查後,本所將頒發竹北市寵物友善空間標章至合格商家,並將寵物友善空間商家名單及地圖公告至本所官網供民眾查詢。

六、申請方式:備齊下列文件以郵寄、親送或電子郵件至本所申請。

(一)新竹縣竹北寵物友善空間申請暨聲明書。

(二)餐飲業須提供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三)申請商家的環境照片四張(現場環境照片至少四張)

七、申請條件及應配合事項:

(一)允許入內寵物別:狗、貓、其他。

(二)友善防護措施,指允許寵物進入寵物友善空間,商家可要求以下友善防護方式入內:

1、落地牽繩。

2、提籠或推車入內。

3、著禮貌帶/生理褲。

4、配戴寵物防咬嘴套/口罩。

(三)寵物友善服務,指寵物友善空間應提供下列至少一項服務: 1、提供寵物飲用水。

2、提供寵物餐。

3、提供寵物餐具。

4、提供寵物奔跑空間。

(四)環境清潔服務:

指寵物友善商家必須提供至少一項給飼主及顧客的相關清潔服務: 1、提供酒精消毒或乾洗手。

2、協助清潔寵物便溺物。

3、提供撿便袋。

(五)寵物友善公約:

商家可以張貼飼主公約至明顯處,供飼主及顧客配合遵守:

1、店家設有自行規範的寵物友善飼主公約,並張貼在明顯處。

2、取用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定的好飼主公約,並張貼在明顯處。

(六)本標章申請人之資格,指依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就本市轄內場域具有管理或使用權之自然人、法人、人民團體、工商行號或行政機關。

(七)本市得於網站發布寵物友善空間相關資訊。

(八)本標章應放置或張貼於寵物友善空間場域之門首或明顯處。

(九)標章有效使用期間為三年,於期限屆滿,失去其認證效力。

八、申請相關限制:

(一)擅自將本標章提供他人使用,或將本標章使用於非本市發給之場域空間。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規避或妨礙本市之查核,經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三)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於本市辦理查核時,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

(四)其他本市認定有違反本標章發給使用之情事,經本市通知收回標章,業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繳回本標章。

九、審核標準:

(一) 書面審查

1.允許寵物進入提供之場域空間。

2.提供至少一項以上之寵物友善服務。

3.提供至少一項以上之環境清潔服務。

4.商家無違反動物展演相關規定,申請人須無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紀錄。

5.商家飼養於店內之動物應符合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

(二) 環境審查

1.針對申請文件與申請單位現場核對所提供之寵物友善服務內容,並拍照記錄。

2.環境無放置危害寵物之用品。

3.人與寵物用品有明確區隔(例如:餐具、坐墊、床墊分開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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