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駕自小客車不慎自撞路邊護欄、電線桿之後,留下附載乘客自行離開現場,警方據報在車上發現一把可疑槍枝,並調閱監視器找到楊某,經鑑定槍枝為空氣動力槍,吉安警分局調查告一段落後,依肇事逃逸等罪嫌將其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楊姓男子日前深夜11點左右,駕駛自小客車沿臺九丙線由南往北方向直行,因不明原因自撞護欄及電桿,造成自小客車嚴重毀損,員警趕赴現場發現車輛嚴重受損,但駕駛人不知去向,僅有受著輕傷的副駕駛獨留現場,經警方瞭解楊姓駕駛人在事故發生後,自行徒步離去。

員警調查時,赫然在車上發現一把疑似槍枝的物品,經鑑識人員鑑定,該把槍枝為空氣動力槍枝,由於車禍損壞導致無法擊發,警方即時調閱周遭監視器,及民眾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迅速查出楊某請其到案說明,依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嫌,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項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分別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

吉安分局長林俊廷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務必留在現場,立即報警依規定處置,切勿心存僥倖逃逸,他也提醒民眾,攜帶外觀類似真槍的物品,不僅可能引發社會恐慌,也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方對此絕不寬貸,將嚴加查辦,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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