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花蓮縣吉安鄉傳一起疑因行車糾紛亮槍恐嚇案,吉安警分局接獲報案積極查辦,依車輛尋獲張姓車主,在其車內起出二級毒品煙彈,員警鍥而不捨繼又循線逮捕涉嫌持槍的楊姓男子,短短五小時宣佈破案,依法將二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根據警方指出:一名黃姓男子係於6日下午3點左右,駕車行經吉安鄉北昌一街時,對向而來一輛租賃車,疑對會車間距有意見,坐在副駕駛座男子竟然怒而持疑似槍枝之物對其恐嚇;黃某驚恐之餘,立即將行車紀錄器畫面,帶至附近的北昌派出所報案。

警方獲報後迅速啟動偵辦程序,調閱沿線監視器,迅速鎖定涉案車輛及相關人員身分,於當日晚間6時在花蓮火車站前將車輛攔查,雖然車內未發現持槍的副駕駛,但在張男隨身攜帶之包包中發現2顆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之第二級毒品煙彈,警方當場將煙彈查扣,並帶回駕駛人張姓男子偵辦。

警方鍥而不捨隨即前往持槍的楊姓男子位於花蓮市的租屋處,順利將人帶回偵辦,並當場起獲一把作案的氣動手槍,雖經檢測該槍械殺傷力未超過法定標準,但其行為已造成報案人心理威脅與不安,警方遂依恐嚇罪嫌,將楊某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至於張男因攜帶含毒成分煙彈,除涉恐嚇罪外,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併案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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