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棄廢棄物! 花蓮檢警環聯手查緝13人到案 交保候傳

[台灣新聞雲]記者程世平/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接獲情資,在壽豐鄉某處私人土地及國有山坡地,遭人棄置大量不明廢棄物,立即指派檢察官蕭百麟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過縝密部署之後,昨天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持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共16處執行搜索,並傳喚涉案被告13人到案說明,查扣犯罪用車輛共計13台。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被告陳姓等2名私人土地地主,為牟取不法利益,竟將土地及鄰近國有土地,提供給他人作為棄置事業廢棄物所用,其中更內含有害事業廢棄物,嚴重破壞國土保育,並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生態甚鉅。

地檢署指出:此一亂倒廢棄物案,時間達9個月以上,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檢察長陳佳秀為強化偵查量能,指派主任檢察官啟動團隊辦案模式,於案件執行前召開專案會議,使團隊深入瞭解犯罪結構及運作模式,並由5名檢察官協同複訊,相互討論及分析案件細節與相關事證。

經審酌案情,檢察官認陳姓被告等6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同法第46條第4款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刑法第320條第2項之竊佔、水土保持法第32條、第33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等罪嫌重大,惟尚無羈押之必要,故命其中1名被告10萬元交保、2名被告3萬元交保、1名被告3萬元交保及科技監控、另2名被告科技監控。

地檢署強調:任何破壞國土及生態環境的犯罪,均依法不容,該署將持續跨部門合作,強力打擊環保犯罪,守護國土安全與民眾健康,任何人切勿心存僥倖、或與不肖業者勾結以身試法,非法棄置廢棄物不僅面臨刑責,更可能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永久傷害,該署定會依法嚴辦,決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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