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清明節連假即將到來,各地區民眾時常利用假日前往掃墓,消防局呼籲民眾前往掃墓不用火,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減少墓地雜草火災的發生。依據消防局統計,本縣近3年(111至113年)田野火災每年平均發生221件,114年迄今甚至已發生105件,田野火災案件頻傳,且有明顯增加趨勢,有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虞,又鑒於清明將至,消防局提醒民眾上山掃墓,應謹慎注意安全,避免發生火災,期能有效減少田野火災案件。

消防局再說明,為因應清明節期間,降低火災發生率,減少資源浪費,特於3月10日假金門縣政府召開「114年度減少民眾田野引火燃燒方案會議」
,由陳祥麟參議主持,結合各相關機關就業管職責,跨單位整合,敦請警察、海巡、國家公園警察、港消等,於執行線上巡邏時,如發現民眾未經申請,恣意引火燃燒時,逕行舉證由消防局及環保局到場逕行告發,根據消防局統計,針對未經許可從事田野引火燃燒行為者進行舉發案件:113年舉發6件(計罰鍰6,000元)、114年舉發1件(計罰鍰1,000元)。另外從法令面嚴訂裁罰,希望雙管齊下,提醒民眾勿任意焚燒雜草,確保金門地區優美林木資源。消防局表示,已請各鄉鎮公所提前除去墓區周圍雜草,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向民眾宣導各項掃墓替代方案。除建議民眾採用「以花代香」或「以功代金」等環保祭祀,同樣可表達對先祖的尊敬,獲得庇護;若仍有燒紙錢的需求時,則可適度減量,並採紙錢集中焚燒方式,避免焚燒紙錢造成空氣污染,共同為環境減碳減污盡一份心力。並持續以清明掃墓不用火為主軸,包括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希望鄉親在掃墓時能夠減少使用火源的機會,降低墓地雜草火災發生的可能性,維護墓地的公共安全。
消防局強調,任意燒雜草可能違反消防法第14條田野引火燃燒申請許可及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得處新臺幣3,0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空氣污染,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67條規定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因放火焚燒雜草而危害公共安全,更有可能觸犯刑法放(失)火罪而面臨刑事責任;國人掃墓祭祖時務必留意,千萬別貪圖一時方便而觸法。

局長呂英華表示,「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清明掃墓為國人重視節日之一,在掃墓祭祖之際,請鄉親遵守防火規範,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火災風險。亦讓我們共同努力,隨手做好防火措施,保護自己與家人的安全,同時確保環境的清潔與空氣品質。若發現墓地或林地發生火災,請立即撥打119報案,讓我們攜手守護一個安全、平安的清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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