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念紘/屏東報導
司法院在109年12月28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對於在偵查及審判程序中犯罪嫌疑重大的刑事被告,若有精神障礙的可能情形,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

這次屏東鄉村發生的重大傷害案件,竟又傳出同一人已有許多傷害的案例,為何還不能避免類似事件發生,想必是許多的環節都有問題,就這樣讓無辜善意的店員,一位弱女子承擔起這樣的事故,更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希望中央及地方政府除了關心政治議題,也該有專責單位深入農村及偏鄉,針對家庭教育及心理衛教提供正確管道;另外學校教育也要加強身心關懷,別讓防疫期間而忽略對學生的責任…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