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上路 花蓮地方法院親至花蓮消防局講解

[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艾琳/花蓮報導

今年元旦已經上路施行的國民法官法,為了讓消防人員能夠充分了解現階段的實務運作,花蓮縣消防局於10月2日及本月26日分兩梯次邀請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審判長黃鴻達,於6樓災害應變中心為花蓮縣的基層消防員授課講解,除對國民法官制度的多元概念與其內涵進行解說外,另外也對消防人員的日常勤務特性做出法律面的分析與建議。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國民法官法於今年一月一日施行,除了少年刑事案件,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行為人涉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如酒駕致死)、或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的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新制引進六名國民法官共同參與審判,與三名職業法官共同認定被告是否有罪及應判處的刑度。

花蓮縣消防局代理局長吳兆遠表示,參加花蓮縣消防局下半年常年訓練講習的基層消防員之前對於新制多從新聞媒體得知,概念模糊不清,能在這次上課聽到院方的清楚說明,了解到國民法官法適用的重罪類型、法庭調查證據方式等,同時也得到授課講師針對消防員在執行救災救護工作時可能面對的法律糾紛與法律面的因應對策之寶貴建議,獲益實在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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