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審理再進化 聚焦證據調查

[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艾琳/台北報導

為深化司法實務人員對國民法官制度下證據調查之理解,雲林地方法院於114年9月11日舉辦專題演講,並聯合雲林律師公會、雲林法扶分會一同協辦,特別邀臺灣高等法院陳思帆法官,以「國民法官案件證據調查相關問題研討」為題,與院內法官、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雲林地區執業律師一同參與,分享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理念、證據調查實務運作及相關制度設計,藉以強化專業知能,提升審理案件之公平性與透明度。

在制度理念部分,陳法官指出,國民法官案件審理的核心課題在於素人參與審理。唯有維持公平法院與證據裁判的基本精神,方能實現實質有意義的國民參與。國民參與審判的理想圖像,正是讓刑事審判程序回歸應有面貌,透過檢辯雙方就爭執事項於法庭集中辯論與出證,審判者並能直接見聞證據,進而形成合乎公平審判要求的心證。

在證據調查程序的探討上,陳法官詳細說明國民參與審判的進行流程、證據調查順序,以及檢辯雙方各自的證據證明方式與主張明示義務;並介紹日本法之預定證明事實記載書、證據關係卡、統合偵察報告書及量刑資訊系統,說明如何協助國民法官釐清罪責證據與科刑證據的區別,並理解檢辯雙方的主張與出證,以實現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的。

在審理實務的案例與觀察上,陳法官強調,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落實,必須建立以法庭活動為中心的審理模式。透過實質討論與對等評議,檢辯雙方於對等地位下充分攻防,藉由主張、出證與辯論,促使審判者對案件有全面且具體的認識,使國民法官案件審理更能符合程序正義與證據裁判的基本理念,實踐國民審判的目的,確保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具備公正性、透明性與可理解性。

本次專題演講兼具理論與實務,增進院內法官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下證據調查之認識,並拓展司法人員面對新制度挑戰之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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