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為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為此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訂於114年10月16日及30、31日分別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複訓課程,並於即日起可進行線上報名。

本次初、複訓課程於國立金門大學辦理,初訓課程包含火災預防常識、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操作檢查、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及消防防護計畫製定等,共計12小時課程;複訓課程針對防火管理對策及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進行研討,共計6小時課程;詳情請至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網頁查詢(網址:https://reurl.cc/ko2gn9)。

依消防法第13條第7項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講習施予一定時數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且取得防火管理人資格者,應每3年至少接受複訓1次。請金門地區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各機關、學校及場所務必把握本次機會派員參訓,俾利後續推動各項防火管理作為,以維護場所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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