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劉艾琳/報導
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於114年10月7日率同司法行政廳長吳祚丞、新聞及法治宣導處長吳定亞、人事處長蔡如琪等蒞臨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進行業務交流及座談,並由臺灣高等法院高分院簡色嬌院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蘇秋津院長陪同,與少年及家事法院院長、庭長及法官等共11人進行座談並聆聽業務報告,瞭解院內在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辦理之具體情形與實務需求。
謝代理院長一行抵達法院後,首先由調查保護室家事調查組趙偉志組長導覽少年大樓一樓所設置的「運行」與「幸福樹」兩件裝置藝術,說明法院之於非行少年的角色,不僅是審理與裁判的機關,更是提供引導與陪伴的力量,期許少年能在經歷充足的輔導措施後,拼湊出自己的生命藍圖。
謝代理院長致詞表示,司法人力資源的不足是各法院共同面臨的挑戰,而在少年及家事專業領域,如何遴選並留任具備相關專業的法官,是司法行政須持續努力的重要課題。而在此次的業務交流中,除瞭解法院業務執行情形外,也希望聽取實務運作現場的困難與建議,作為司法院後續政策推動之參考。

接續法院由少年庭施旭錦庭長、家事庭鄭美玲法官及趙偉志組長分別報告少年及家事業務。於少年業務的推動上,是以「早期介入、持續陪伴」為核心理念,說明法院如何結合社政、教育、醫療與警政資源,藉由跨域合作,提供完整的處遇方案,以達到協助少年復歸社會之目的。而家事業務部分,首先,在家事庭三位庭長的帶領下,為法院調解股之調解成立率帶來佳績;以此為基礎所推行的「移付調解」制度,也讓審判股法官處理重大且困難的個案時,善用調解團隊的資源與協助,帶來良好的成效。其次,法院積極與各網絡單位洽談合作機制,以及召開業務聯繫會議,確保資訊流通的順暢,以及各機關、機構所提供的服務,符合紛爭中的家庭所需。再者,經由法官轉介,並由社工人員提供「陪同出庭服務」及「陪同會面交往服務」,則有利未成年子女向法官表達其內心的真實需求,並維繫與非同住父母的親子關係,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揭櫫的權利保護意旨。
為感謝司法院對院內興建少年輔導及家事保護大樓的支持,此次交流亦向謝代理院長報告興建籌畫進度,興建案以「資源整合」及「多元規劃專業空間」為核心,期許少年輔導及家事保護大樓能貫徹人本、平等、多元、共融之理念,為我國對少年非行及家事紛爭的處理邁向新的紀元,讓溫暖的風能從南方吹起,接住每個受傷的家庭與孩子。
業務報告後,由涂秀玲院長陪同謝代理院長參訪法院家事大樓「會面交往室」、「調委休息室」、「托育室」及「當事人休息室」等專業空間。藉由空間設計的巧思,營造柔性司法與溫暖氛圍,也期許當事人能在舒適的環境中,釋放情緒、促進溝通,達成理性解紛之目標。
本次業務交流以「活潑、動感」為主軸,整體氛圍溫馨自在。謝代理院長銘洋對法院在少年及家事事件處理的創新與專業表達高度肯定,並勉勵持續深化跨域合作,讓司法的柔性與關懷更貼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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