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憂鬱症、精神分裂症者自殺行為,是否屬意外事故?要理賠嗎?
權利與救濟 110.11
課程綱要
一、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墜樓致殘,遭拒賠,經帆哥親自操刀,終獲
全額理賠,過程精彩萬分,切莫錯過!………………P.2-P.10
二、傷害保險、精神疾病與主力近因原則之關係!………P.11-P.16
三、意外險事故發生請求權之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為何?…P.17-P.20
四、精神失常而自殺死亡,仍屬意外判賠!………………P.21-P.22
五、患憂鬱症、精神分裂症者自殺行為,是否屬意外事故?要理賠嗎?
……………………………………………………………P.23-P.25
六、損害發生原因競合,「不包括佔優勢原則」於傷害保險契約實務之運用……………………………………………………P.26-P.28
郭錦帆老師主講
台中13日1000元,台北14日1100元,高雄21日
1000元,無供午餐
上課時間
早上9:15至下午4:30
上課地址另給
m0939214581黃才昱
因為追求自我成長
才有更專業的素養和表現
本課程讓大家獲致知識經濟與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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