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會民進黨團要求縣府普發萬元張美慧:還錢於民

[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於議會定期大會,要求縣政府普發現金一萬元,黨團召集人張美慧特別在臉書貼文,闡述財畫法修訂,縣府總預算多出3~40億元,應該普發全縣居民每人一萬元,還錢於民。

張美慧指出:財畫法修訂,花蓮縣明年新增148.4億元統籌分配稅款,也使得花蓮明年總預算高達401億元,比今年多出76億元如果扣掉「原中央辦改縣辦」、「縣自己要新辦」兩者加總102億元支出,總預算也還有46億元可用。

如果硬要說,有可能還會要支出10.9億元配合款,那也還有35.5億元可用;所以不管剩餘46億元或是35.5億元,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認為都應該要普發現金,還錢於民。

張美慧特別闡述普發全縣民一萬元六大理由,分別為:1、花蓮財政狀況好,沒有短債,長債也非鉅額,113年決算剩餘數甚至還高達17.97億元,具備普發現金的條件。

2、花蓮縣歷經0403地震、0918地震、多個颱風豪雨,到今年光復鄉堰塞湖洪災,店家產業經營困難,生意毫無起色,觀光蕭條、百業待興,花蓮很多店家關門倒閉招租待售。中央即將普發現金1萬元,花蓮縣政府也應加碼普發現金,擴大花蓮消費市場,讓產業能夠盡快復甦。

3、花蓮縣議會民進黨團已在第17次臨時會,提出成立花蓮縣普發現金推動委員會,由議長擔任召集人,邀請議會各政黨黨團參與,針對普發現金的相關事宜召開會議,由於當時的經費未到位,當時縣秘書長饒忠或是議長張峻都表示,經費到位時再來研議辦理,目前預算經費到位,應該盡速推動此委員會。

4、縣議員胡仁順年初時也先提出,花蓮縣應普發5萬元現金,還錢於民。只要成立委員會討論,不堅持一定要發5萬元,但是一定要還錢於民。

5、花蓮縣這些年的預算規模年年成長,但是執行率沒有相對提升,反而堆積了幾百件工程都無法有效、無法如期執行完成,而且花蓮縣府公務人員仍有上百個職缺,乏人問津,符合條件者不願來報到,形成徒有經費,但縣府量能卻負荷不了的惡性循環,既然花蓮縣府事情都做不來,不如普發現金發給全體縣民使用,不分組群、不分年齡,人人都可受惠。

6、依照花蓮縣府民政處9月份數字,花蓮縣人口31萬3433人口,所以以最低門檻為起點,普發花蓮縣民1萬元現金絕對綽綽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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