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農地應注意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期限

[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農地被法院拍賣,如果在拍定時符合作農業使用,新舊所有權人可以在收到稅務局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金門縣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農地,該局會先以一般用地稅率核定應納土地增值稅並請法院代為扣繳,另發函通知權利人(拍定人)和義務人(原所有權人),如拍定時符合作農業使用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可以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鄉鎮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局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於通知函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可扣除公所核發該證明書之作業期間),逾期不得申請,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特別提醒,農地於法院拍定時不符作農業使用規定,縱使嗣後補辦容許作農業使用,仍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另申請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如有應退還稅款時,因屬拍定價款的一部分,應由該局交由法院重新分配,不會逕退還給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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