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身救溺精神可敬青年紀念碑遭破壞魏嘉賢促縣府修繕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鳴龍/花蓮報導

為感念捨身救溺的青年許龍海、梁坤龍兩人英勇行徑,花蓮縣政府於 1974 年在南濱抽水站閘門旁,所設置的「兩青年紀念碑」,竟遭不明人士惡意破壞,縣議員魏嘉賢對此承載地方記憶與義行精神的場域受損,深感痛心,呼籲花蓮縣政府儘速查明破壞者、完成修繕,並加強後續維護,以確保兩青年的尊嚴。

魏嘉賢指出,「兩青年紀念碑」的設立源於當年連續兩起不幸溺斃事件。1974 年 11 月 10 日,強烈颱風葛樂禮(GLORIA)外圍環流影響花蓮,沿岸風浪劇烈,三名國中生涉水通過自由街大排時突遭湧浪捲走;年僅 22 歲、恰在海邊散步的海軍下士許龍海見狀後立刻跳海搶救,最終不幸失蹤。

數日後,同地不遠處又有民眾撿拾漂流木時遭大浪捲入,17 歲少年梁坤龍為救人奮不顧身跳入海中,亦遭巨浪吞沒、下落不明。兩人冒險犯難、捨身取義的行為令地方深受感動,當時縣議員黃耀輝、鄧民宏、林鳳錄等人遂提案建請縣政府立碑紀念,以誌其事。

魏嘉賢表示,紀念碑遭人惡意破壞,令地方社會深感痛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3 條規定,污損公眾紀念處所或設施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且行為人同時可能涉及刑法毀損罪,理應負起相應法律責任。

他強調,這不僅是對公共財產的破壞,更是對英勇義行與地方情感的再次傷害。花蓮縣政府除應迅速查明事實、追究責任並完成修繕外,也應同步加強開放水域的防溺設施,並積極推動水域安全教育,讓民眾具備正確的水域風險認知。唯有從環境安全到教育宣導全面強化,才能避免不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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