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玩具標示合格 消費最安心

[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為落實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並提升大眾對各類商品標示的識別能力與重要性,進而維護兒童玩的安全,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將於本(114)年11月30日,配合金門家扶中心「家的希望.有您相扶」扶幼助學愛心園遊會,於活動會場辦理「商品標示宣導」,本次宣導主題為服飾及玩具商品標示。

隨著民眾對商品安全意識的提升,商品標示的完整與否,成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產業發展處呼籲業者,公開且明確標示商品內容,讓消費者能一目瞭然地掌握所有必要資訊。同時,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選購商品不論是服飾類或玩具類,務必謹慎查閱各項標示,將商品資訊納入決策考量,讓您買得安心、用得放心。

宣導重點:聚焦服飾與玩具標示,此次宣導對象為參與園遊會的親子及鄉親,除了兒童玩具外,也將宣導服飾類商品應有的標示規範。合格商品應具備以下重要標示事項,請消費者務必留意,服飾類:1.製造/進口商資訊,包含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2.原產地。3.纖維成分或填充物成分。4.尺寸或尺碼。5.洗燙處理方法。玩具類:1.商品名稱。2.製造/進口商資訊,包含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商品應標示進口商資訊及國外製造商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與服飾類相同)。3.原產地。4.主要成分或材料。5.適用之年齡。6.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7.有危害使用者之安全或健康之虞者,應標明警告標示。8.易產生特定傷害或公認有害物質之虞者,應標明特殊警告標示。詳細之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規定,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標示網查詢,網址:https://gov.tw/BUb

產發處再次提醒,選購服飾請認明材質、洗標及製造商等資訊;選購玩具請認明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保障兒童玩的安全,別讓愛成為傷害!歡迎各位鄉親於11月30日蒞臨家扶園遊會,一起親子共學商品標示,聰明消費資訊不漏接!提醒民眾,商品標示法和商標法是兩部不同的法規,因此,商品標示法不能簡稱為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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