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近期網路社群及影音平台流傳多則關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之影片,內容多有簡化或數值錯誤,造成許多長輩及家屬誤解,社會處表示影片,對於動產(存款、投資)及不動產等重要限額資訊呈現不完整且易混淆,呼籲民眾以政府官方資訊為準,釐清申請資格。
本津貼是針對經濟弱勢長者的社會服務措施,並非普發性的補助,長輩如欲申請該津貼,需進行家庭人口及納稅義務人財稅審查並同時符合以下六項規定:
1.年齡及居住限制: 年滿 65 歲,並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2.收容安置限制: 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3.家庭總收入限制:
(1)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2.5 倍(114年度為:35,852.5 元)。
(2)且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 1.5 倍(114年度為:32,268 元)。
4.動產(存款、投資)限制:
(1)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計算之合計金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臺幣 250 萬元。
(2)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臺幣 25 萬元。
5.不動產(房屋、土地)限制: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其合計價值未超過新臺幣 700 萬元。
6.其他: 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且該津貼僅能與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併領,若已領取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則為互斥,不得重複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長輩,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社會課以書面提出申請。
民眾若對自身資格有任何疑問,切勿輕信網路影片,請撥打戶籍地之公所社會課或縣府電話,由承辦人員提供正確、即時的諮詢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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