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劉鳴龍/花蓮報導
為減輕鄉內學子就學期間家庭教育支出負擔,落實在地教育照顧,新城鄉公所特別訂定「學子教育助學金自治條例」,成為鄉長何禮臺推動的第十六大項,幸福有感社會福利政策,提供實質經濟支持,鼓勵學子安心的向學、培養正向學習態度,促進教育資源均衡發展。

新城鄉學子教育助學金補助對象,為發放日期前設籍新城鄉滿三個月,並就讀幼兒園至國民中學的學子,凡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可領取新臺幣1,000元助學金,一年以一次為限。發放的方式為,就讀新城鄉轄內學校的學子,將由公所依戶政資料及各校彙整名冊辦理,經審核後由學校協助核發;就讀鄉外學校的學子,則由公所主動寄發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備妥相關證件後,即可於指定時間與地點領取,流程清楚便利。

助學金發放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逾期未領者視同放棄,不予補發;若符合資格卻因名冊遺漏未獲通知者,可於期限內補辦申請,經查證屬實即可核發,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學子權益不被忽略。

何禮臺鄉長指出,教育是地方永續發展的根本,透過助學金制度,希望讓每一位新城的孩子都能在穩定、安心的環境中成長學習,攜手打造更友善、更有溫度的教育照顧網絡。期盼透過制度化的補助措施,減輕家長負擔幫助鄉親育兒,也展現公所對教育扎根與少年培育的重視。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