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自115年春節起,正式將「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慰助酒品」轉型為發放每人總額12,000元的「感恩券」,並訂於1月30日開始發放,2月2日正式開放店家核銷,凡設籍於金門縣營業中具有統一編號之營業人,可於上班時間至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核銷。

確保兌付過程順暢無礙,縣府也提供縣籍商家感恩券核銷兌領規定,核銷時間:115年2月2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遇假日順延)。核銷資格:設籍金門縣具統一編號之店家(每一營業人每月限兌領一次)核銷金額限制:需開立統一發票者,以每月核銷金額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計畫期間上限2200萬元,得一次申請核銷;免開立而以普通收據申請核銷者,以每月核銷金額15萬元為上限。
應備文件,已蓋妥營利事業印章或統一發票章的感恩券。營業人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私章。收款帳戶存摺影本(戶名應與公示資料表上之名稱相符,非土地銀行帳戶者將內扣手續費) 。稅籍或工商登記公示資料表等證明文件。

加速兌領秘訣,店家提前至核銷系統進行店家基本資料登錄。感恩券100、500及1000元面額分開整理,正反一致,100張一捆。兌領前詳閱「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感恩券核銷作業須知」。
感恩券兌領期限長達11個月,提供業者充足時間靈活應對。為利於業者瞭解核銷兌領流程,縣府全球資訊網首頁已建置感恩券專區發布完整說明,並特別製作兌領懶人包圖卡,讓所有在地業者能方便迅速掌握重要資訊。金門縣業者若想了解兌領相關資訊可由金門縣政府官網首頁進入感恩券專區,或點選https://www.km5564.com/直接進入感恩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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