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員楊華美經過一年多時間,「鍥而不捨」持續的跨局處溝通、協調與監督下,縣政府已正式規劃相關經費機制,未來各校如有進用身心障礙者的人事需求,將可向縣府提出申請補助,協助學校依法用人,解決長期困擾多所國中小校長的共同難題,同時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私部門須依比例進用身心障礙者,公家機關員工滿34人即須聘用1名身心障礙者,未達標準者須繳納差額補助費。然而,國中小學在人事任用上,多由上級機關統一分發或派任,校長難以自行決定聘用對象,導致學校常無法順利媒合身心障礙者;即使透過聘請臨時人力補足,仍面臨「找不到人」及「沒有經費」的雙重困境,長期形成結構性問題。
楊華美指出,過去一年多來,她在多場校長會議中,聽見多位校長反映此一結構性難題,確認並非個案,而是長期存在的制度問題。自去年5月起,便在議會正式提出質詢,要求教育處、人事處與社會處跨局處合作,盤點人力需求、媒合就業資源,並研議由縣府提供經費協助,從制度面根本解決學校困境。
楊華美說:各處室各有所司~教育處可統籌規劃學校端臨時人力經費補助;人事處可以盤點需求,建立媒合機制,降低學校單打獨鬥的困境;社會處則可透過身心障礙者就業支持計畫,盤點人力、協助穩定就業。透過跨局處協力,不僅能滿足公家機關的法定進用需求,也能為身心障礙者創造更多合適且穩定的工作機會,形成雙贏局面。
經多次會議與協調後,縣府於去年底正式回函說明,教育處已完成相關預算規劃,未來學校若有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經費需求,得依程序向縣府申請補助,提供穩定可行的支持機制。
楊華美議員強調,這項政策突破,將有效減輕校長長期以來的行政與財務壓力,讓校務經營回歸教育本質,同時也落實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的保障。她感謝縣府相關局處以務實態度回應基層需求,期待未來持續優化媒合與支持機制,打造更友善、多元、包容的就業與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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