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稅務局籲房東加入公益出租與社會住宅行列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易白/新竹報導

房屋稅2.0新制於114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稅率調高為2.6%至4.8%,稅負有感增加。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市場,可適用較優惠稅率,有效降低房屋稅負。

住家用房屋依使用情形分為自住用與非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如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稅率則提高為1戶2.6%、2至4戶每戶3.2%、5至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另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將房屋投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者,稅率可降至1.2%。

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適用稅率為1.5%至2.4%,與未作有效利用房屋的2.6%至4.8%相較,最大相差3倍之多。如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還享有「租金所得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等3稅減免,進一步降低租稅負擔。

林先生全國僅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位於新竹市,房屋評定現值為新臺幣100萬元。若長期空(閒)置未使用,適用稅率2.6%,每年須繳納房屋稅2萬6千元;若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稅率降為1.5%,每年稅額降為1萬5千元;若成為公益出租人或參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稅率進一步降至1.2%,每年僅需繳納1萬2千元,與空屋相比,一年可節省1萬4千元稅負。

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欲適用優惠稅率者,最遲應於115年3月23日前 (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請,並於當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租賃所得。至於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資格者,稅務局將依主管機關通報資料逕行核定,民眾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為協助民眾瞭解房屋稅2.0新制內容,稅務局官網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宣導動畫、懶人包及常見問答(Q&A)等資訊,歡迎多加利用。如有相關疑問,可撥03-5225161分機401至418、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