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洪災釀19命花檢偵結起訴三人林清水遭求刑十年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花蓮光復鄉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潰決溢流,造成下游重大災害,洪災更釀成19人不幸罹難,針對人為的疏失,經花蓮地檢署偵查終結,一併起訴光復鄉長林清水、鄉公所張姓秘書及王姓民政課長等三人,並且具體求刑林清水十年,張、王二人分別求刑九年,以示懲戒。

光復鄉長林清水亦為鄉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張某係光復鄉公所秘書則任副召集人及副指揮官之職,王某係鄉公所民政課長,負責執行光復鄉災害防救疏散撤離業務,均應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第3款、第24條第1項之規定,推動疏散收容安置、災情通報等災害緊急應變及整備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說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當安置,為從事災害防救業務之公務員。

地檢署指出:馬太鞍溪上游支流因山體崩塌河道阻塞形成堰塞湖,由於樺加沙颱風即將來襲,林保署花蓮分署於114年9月22日上午7時,對外發布「紅色警戒」,建請立刻執行「強制撤離」,林、張、王三人為掩蓋災害防救職務廢弛,並應付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花蓮縣政府督導,明知從未實際清查影響範圍內之實居人口,亦未強制撤離所有保全戶,23日上午10時,花蓮縣災害應變中心召開「馬太鞍溪堰塞湖緊急應變整備會議」時,林清水竟仍謊報已完成預防性撤離,並無任何問題,其他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即未採取進一步協助或督導作為。

樺加沙颱風來襲,馬太鞍溪堰塞湖23日下午2時50分許由壩頂溢流,於3時8分許沖毀馬太鞍溪橋,並沖破南岸堤防後,水土泥沙瞬間淹沒「警戒區域」,釀成共計19名在「警戒區內」,因鄉長林清水及張姓秘書、及王姓課長廢弛職務,未依法對於警戒區域內全數保全戶,執行強制撤離及交通管制的不知情民眾避難不及,遭驟然而至之水土泥沙淹沒致不幸死亡的重大災情。

案經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共同偵辦,被告3人犯後多所推諉、飾詞狡辯,未曾對所釀致之巨災表示歉意,迄今未見有何悔悟,犯後態度顯屬惡劣,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並撫慰被害人家屬突然遭逢家庭巨變之創傷,建請就被告林清水量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法定刑度最重之有期徒刑10年,被告張某及王某則均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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