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鞍堰塞湖洪災鄉長涉嫌過失致死花檢聲請羈押禁見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鳴龍/花蓮報導

花蓮縣光復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災情慘重;案經花蓮地檢署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及多方調卷研析,認為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及秘書等人涉犯刑法第216條、213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罪嫌重大,其中被告林清水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當庭逮捕並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3人分別諭令交保等。

光復鄉長林清水遭羈押禁見。

去年9月23日強颱樺加沙外圍環流挾帶豪雨,導致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嚴重災情,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佳秀高度重視,為查明是否有人為疏失或公務員涉及刑事責任,第一時間已指派主任檢察官與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警調積極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及多方調卷研析,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鄉長林清水、張姓秘書、王姓課長、曾姓約用人員等4人,均為災害防救業務人員,明知林保署花蓮分署已於9月21日11時發布黃色警戒(預防性撤離)、同年月22日7時發布紅色警戒(強制撤離),竟未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第3款、第24條1項、第30條第1項等規定,積極推動疏散撤離作為,並於撤離人數統計表浮報登載不實之撤離人數後,陳報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致馬太鞍溪堰塞湖發生壩頂溢流,並挾帶大量泥沙沖入光復鄉時,因民眾並未預先撤離,導致嚴重災情,林某等人涉犯刑法第216條、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及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

地檢署為保全證據及釐清案情,指揮調查局東機站、花蓮縣調查站、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鳳林分局,持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花蓮縣光復鄉公所、被告住所等8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經檢察官訊問後,被告林清水聲請羈押禁見;張姓秘書具保20萬元、王姓課長具保15萬元、電子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曾姓約僱人員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花檢主任檢察官廖榮寬強調:本案所涉其他相關事項,仍將續由該署深入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維護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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