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強截跨縣運毒嚴懲毒駕猖獗惡行聲押禁見吳嫌獲准

[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針對轄區內查獲吳姓被告跨縣市運輸毒品、毒駕重大案件,依法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吳某羈押禁見獲准,以貫徹臺灣高等檢察署強力行動遏止毒駕危害,維護社會治安與交通安全。

經查,吳姓被告於26日中午12點左右,在桃園市施用摻有三級毒品愷他命香菸後,駕駛自小客車運毒,晚間9時15分許,行經台9線新城段時,新城警分局執行擴大臨檢勤務;警方攔查時,察覺其出現情緒反應劇烈、雙手顫抖等明顯毒駕徵候,當場在後車廂查獲第三級毒品彩虹菸高達30袋、5千多支( 毛重8,686公克)、含愷他命之K盤1個、愷他命晶體1罐(毛重9公克)、電擊棒1組、現金新臺幣1萬3,500元及手機等,經實施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結果確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經過複訊後,認定吳姓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運輸第三級毒品、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4款之不能安全駕駛等罪嫌重大。復審酌被告運輸毒品數量甚鉅、路程橫跨多個縣市,若毒品流入社會,將嚴重戕害治安,吳被告面臨重刑究責,有高度逃亡、滅證及勾串共犯之虞,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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