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通訊社〕記者 李文瀚/台灣報導
應對人頭公司演變為電信網路詐欺、地下匯兌、逃漏稅、侵害營業秘密、證券犯罪、甚至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工具之嚴峻挑戰,法務部調查局於115年6月10日舉辦「人頭公司衍生之犯罪問題及防制對策」研討會,邀集跨部門機關代表與會,以第三方支付平臺「台灣里」涉及洗錢等案例,探討如何透過強化公私協力與跨部門協調合作,從預防、監理、查緝各面向建立完整的防治體系。
調查局局長陳白立致詞時指出,人頭公司已逐漸演變為詐欺集團、洗錢組織、地下匯兌、逃漏稅及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工具,其高度隱匿性、跨境及組織化特徵,對金融秩序、產業安全及社會信賴造成嚴重衝擊。

調查局特邀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心悌擔任主持人,另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北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組組長蕭旭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法規制度組副組長王麗惠、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金融機構辦理開戶作業審核程序及異常帳戶風險控制機制自律規範專案小組」(下稱:銀行公會開戶小組)召集人林佩璇、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副組長林淑靜、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賴妙菊等人與談,與本局第一線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同仁50餘人共同探討人頭公司登記設立特性、法人籌備期之銀行審核過程、稅務機關核發發票流程及已查獲人頭公司如何廢止登記、命令解散等議題,盼根本阻絕人頭公司氾濫問題。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心悌指出,從調查局分享的「台灣里」洗錢案查知,人頭公司犯罪的「產業鏈」特徵,包括中人尋找人頭、收購具有營業實績的停業公司以降低銀行審查難度,以及專業人士陪同指導開戶等手法已具「產業鏈」特性,若僅有逮捕車手或查辦人頭帳戶,難以真實查明犯罪全貌,實在有必要從司法或行政手段填補漏洞。
北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該署預警中心已與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及金融機構合作,但目前有稅捐稽法第33條、銀行法第48條等法保密規定,若能介接公司登記、營業稅、警示帳戶及刑事確定判決等資料,將有助於第一線偵查人員判讀異常態樣。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組組長蕭旭東,該署正透過強化「聯絡人資訊」來補強審查漏洞。自115年2月起,已要求強制填載聯絡人姓名與聯絡方式,並計畫115年7月1日上線新機制,要求揭露專門職業人員身分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以破除過去僅有書面審查等侷限。
銀行公會開戶小組召集人林佩璇指出,銀行業界已落實針對異常地址(如同一地址多家公司)進行實地查核,並透過財經公司的「打詐聯防平臺」進行即時照會。
臺北國稅局銷售稅組副組長林淑靜及銀行局副組長王麗惠皆指出,稅捐稽徵法、銀行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保密規定,在未修法前,行政機關間的資料串聯仍受限於當事人同意或特定例外情形。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賴妙菊則重申記帳士作為「守門人」的決心,透過加強洗錢防制教育訓練與認識客戶(KYC)程序,呼籲司法單位在查獲不法時應即時通報,以利專業公會進行自律管理,避免不肖業者成為犯罪集團的「軍師」。
張心悌教授總結指出,防制人頭公司犯罪不能僅靠單一機關,必須打破各單位的本位主義,透過跨機關的資訊串聯與公私部門的緊密合作,才能有效抑制人頭公司氾濫發展,維護國家金融秩序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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