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7月1日上路 全力改善環境髒亂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子榮/連江報導

連江縣政府訂定《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於115年7月1日正式公布實施,由於廢棄車輛占用停車空間,造成環境衛生的問題,縣政府特別制定自治條例,遏止亂象問題。

環資局指出,過去廢棄車輛清理範圍主要限於道路及公路等依法得執行移置之場所,對於停放於公園、空地、港區、產業道路或其他公共空間的廢棄車輛,常因法源不足而難以有效處理。

自治條例新增納入「繼續供不特定多數人通行或使用之產業道路、私設道路或其他公私有土地」,只要具有公共使用性質,即可依法辦理廢棄車輛認定及清理作業,有助解決過去無法可管、難以清除的問題。

在廢棄車輛的認定及處理程序方面,經權責機關查證確認屬廢棄車輛後,將於車輛明顯處張貼限期清理通知,通知車主於期限內自行移除;逾期仍未清理者,環資局將依法移置拖吊,屆期仍未清理或認領。

該法納入「公權力協助私有地」機制,凡公寓大廈共有部分或私有土地清理廢棄車輛有困難者,皆可向縣府申請協助清理。

(圖:環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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