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允萍/屏東報導
為守護青少年健康免受菸害,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提醒,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國內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同時,任何人不得販售、供應或提供菸品予未滿20歲之青少年。呼籲商家務必落實「疑似未滿20歲者,先查驗證件」之責任,違者依法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張秀君指出,近年菸商常以「減害」或「時尚」等方式包裝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或透過精美行銷手段引誘青少年嘗試,這些產品多含有高濃度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物質,極易導致成癮並危害青少年大腦發育。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商家在販售菸品時,應主動確認購買者年齡,一旦有疑慮,應立即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件,堅持「沒看證件、拒絕販售」的原則。衛生局將持續派員加強稽查,若查獲違規販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依《菸害防制法》最高可裁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針對違法販售、展示或廣告電子煙者,亦將面臨重罰,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衛生局呼籲,給孩子一個清新無菸的成長環境是全民的責任,守護年輕族群遠離菸害,需要家庭、學校、社區與商家共同把關。家長若發現孩子接觸電子煙或新興菸品,應給予溫柔關懷與引導。若民眾有戒菸需求,可多加利用屏東縣內提供的多元戒菸服務,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由專業人員提供一對一的諮詢與戒菸協助,共同營造無菸的健康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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