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劉至程/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秀林鄉鄉民代表梁姓候選人,涉嫌以現金1,000元至2,000元不等方式賄選,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搜索、傳喚梁某及其吳姓樁腳、相關證人等到案說明,認為行賄涉嫌重大,逕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裁定二人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均請回。

花檢黃宋貴檢察官係於9月30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偵二隊、新城分局、吉安分局、花蓮縣調查站、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等單位,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秀林鄉代梁姓候選人住居所等19處執行搜索,並拘提、通知被告及證人共計32人到案說明。
經專案團隊檢察官訊問後,認梁姓及吳姓被告等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爰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均請回。
花檢再次重申,隨著選舉日程逼近,該署已整合轄內的檢、警、調、廉、移等執法團隊,全面掌握選情動態,採取「速查嚴辦、向上溯源」原則,無上限全力查察各類金錢與不法介入選舉;查賄無底線、亦無假期,任何企圖以利益交換選票之不法犯行,必定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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