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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矛盾嗎?
一名員工受傷後,臺大醫院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評估,認為傷勢不符合任何失能等級。
但同一份鑑定,依AMA Guide評估後,認定: 👉 全人障害5% 👉 勞動能力減損5%
法院也採納這項鑑定。
更值得注意的是:
受傷前後月薪都是13萬4460元,工作內容也沒有改變。
公司主張:「薪水都沒少,哪來的勞動能力損失?」
但這起判決提醒我們:
勞保失能等級 ≠ 民法上的勞動能力減損。
勞保失能表,是判斷是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民法上的勞動能力減損,則是評估受傷後勞動能力本身的財產價值。
所以:
❌ 沒有勞保失能,不代表勞動能力減損一定是0%。
❌ 薪水沒有減少,也不代表勞動能力一定沒有受到損害。
這對車禍受害人、職災勞工都非常重要。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85號
台灣車禍關懷協會 常務監事 黃才昱
📞 0982-988377
車禍 #職災 #勞動能力減損 #勞保失能 #保險理賠 #職業災害 #民法1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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