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丞君質詢王忠銘 要求縣府說明工程三級品管機制及公安事件處理責任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子榮/連江報導

連江縣議員曹丞君於議會質詢縣長王忠銘,針對工程施工安全、三級品管制度及公安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機制提出關切,要求縣府釐清工程管理各階段的權責分工,並就事件發生經過、縣府過往採取的管理措施及後續改善作為,向議會提出具體說明。

曹丞君指出,工程管理不能只著重於發包及完工驗收,更重要的是從得標廠商進場施工開始,就必須落實各階段的品質管理與安全監督。工程決標後,應依相關規定及契約要求,建立明確的三級品管機制,確保各權責單位確實執行應有工作。

在第一級品管方面,曹丞君指出,責任主體為得標施工廠商,必須落實現場自主檢查及施工前的工作交底。例如,施工人員每天上工前,工地主任或現場負責人應清楚告知當日工作內容、施工程序、所需工具設備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並依作業風險落實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讓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清楚知道工作任務與安全要求,不能等到發生問題後才進行補救。

至於第二級品管,則由縣府依工程契約聘請的專案管理顧問(PCM)及監造單位,按照各自權責執行工程管理與現場監督。專案管理單位應落實工程整體管理及履約協調,監造單位則須依監造計畫及相關規定,針對施工品質、施工程序及應辦理的查驗事項進行監督,發現缺失時應要求改善,並追蹤改善結果,確保工程依契約及相關規範執行。

第三級品管則由縣政府及中央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工程督導與查核,檢視廠商自主檢查、專案管理及監造機制是否確實落實,並針對查核發現的缺失追蹤改善情形,形成完整的工程品質管理與監督制度。

曹丞君也強調,針對此次公安事件,縣府除了說明制度如何運作,更應具體交代事件發生的時間、經過、現場處置,以及各相關單位在事發前後實際採取的措施。包括得標廠商是否完成施工前安全交底、專案管理及監造單位是否確實履行監督責任,以及縣府是否落實工程督導與相關查核,都應以實際紀錄及文件逐項釐清。

縣長王忠銘及縣府相關單位應就工程管理機制、事件處理經過與後續改善措施向議會提出完整報告,讓議員及鄉親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並釐清各單位應負的責任。透過檢視制度執行情形、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及落實缺失追蹤,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保障施工人員與民眾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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