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編輯整理

為降低違規停車對時段性禁停路段影響,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將於111年1月17日啟用內湖區港墘路221巷(港墘路-陽光街)、成功路2段(民權東路6段-成功路2段486巷)及南港區南港路1段北側(南港高工前)等3處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科技執法違規採證功能。
停管處說明,目前該3路段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建置有智慧停車柱,具影像辨識及車輛感測功能,除自動開單、現場繳費功能外,更可針對目前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停車時間、車種不依規定」之違規車輛進行違規採證,以科技設備於全時段自動偵測取締,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規定,「停車時間、車種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停管處指出,因時段性禁止停車格位係為降低停車對時段內車流紓解與交通順暢之影響,爰實施科技執法違停採證以遏止違規停車,提醒用路人應遵守道路交通規範,於禁止停車時段請勿停放車輛且於進入管制時段前應將車輛駛離,以維行車安全及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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