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郭永誠/新北報導
威風凌凌,有許多「老大」撐腰的林秉樞,能否出來見見媒體,並再施予「網軍」霸凌伎倆?答案是再等三個月看看。

新北地檢署指出,已於1月25日偵結林秉樞家暴案,依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偽造文書共8項罪嫌起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並繼續羈押。
新北地院認為,林秉樞如果交保?恐有勾串證人、反覆實施犯行之虞,且林秉樞自稱長期服用精神藥物,顯見欠缺控制行為能力。
面對司法強勢作為,林某的委任律師主張交保後可去醫院接受治療,也向高院提出抗告,宣稱新北地院以本件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為由,違反《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侵害他的公開受審權利,且原裁定未審究他罹患的疾病狀況是否不宜羈押,主張一審裁決不合法。
不過,高院認為林某供述及卷附之證據資料,足認他涉犯私行拘禁、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嫌疑重大,且他的說詞反覆,與證人證詞有所出入,又持有證人等私密資料,可能以不當方法影響證人,有勾串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林男「情緒控制能力」欠佳,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強制及恐嚇罪之虞,一審以林男所為對社會之危害,就司法追訴之國家與社會公益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兩相利益衡量後,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
林秉樞能出來嗎?高等法院8日裁定原審羈押依法有據,且駁回抗告,全案羈押3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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