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贈送小禮品(價值)當心變成賄選?

[台灣新聞雲]記者王俊欽 何美慧/桃園議會報導

今日議會臨時動議,黃婉如議員提出選舉將至,一些現任及參選人舉辦說明會或座談會,現場會送紀念小禮品或備有簡單的點心炒米粉、貢丸湯之類食品,是否請議會送交法務部,訂定一個規則或金額?免得選舉被有心人利用而造成負面影響!

之前就有現任議員辦講座招待現場人員吃炒米粉、貢丸湯就傳出賄選的聲音出來?造成選舉人人心惶惶不知所措。

台灣地區民主轉型期賄選成風,爲了約束這個現象,當地制定了《賄選犯行例舉》,將標準定爲30元新台幣(合7.2元人民幣),超過30元以上即構成賄選!但炒米粉等食物不含其中?因此希望法務部能訂定更明確的法則,發函至各縣市中央選舉委員會處理,以召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