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回媒體公司!15名花蓮記者被爆私自領取「輿情費」

台灣新聞雲/編輯整理

花蓮媒體記者19日被爆領取縣府「輿情員」費用!15位記者名單中,包括花蓮縣記者協會理事長胡俊彥為首者,還領取兩份!案經「自由時報」與「鏡週刊」公布後,引起社會及台灣媒體界一片譁然。

根據「鏡週刊」內容報導,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開25個採購案,均由花蓮當地記者得標,記者以私人名義領取費用,未以公司「廣告費名義」繳回,因此惹來爭議。領取費用的記者包括TVBS記者(李汪勝)、東森記者(蕭可正)、台視記者(吳采鴻)、中視記者(吳采勳)、三立記者(陳俊宏)、年代記者(胡俊彥)、民視記者(吳政諺)、中天記者(廖威凌)、客家電視台記者(張國興)、原視記者(鄭志貴)、聯合報記者(徐庭揚)、壹電視記者(洪本翹)、更生日報記者與花蓮電子報記者等人,標案金額從新台幣14萬元到28萬餘元不等,記者只需回繳縣長施政文章、影音即可,履約期限到今年6月30日。

鏡週刊資料顯示,多位記者連續兩批都得標,短短8個月內從縣府獲得45萬9千元。此項標案,由縣府官員會分批約談記者到辦公室議價,「只要是30萬元以內,都可以議價!」;官員還說「這些不用在媒體刊登,只要燒成一片光碟就好。」

為何兩批標案分別在去年底及今年初決標,卻在縣長選舉後才被公開上網,為何會拖這麼久?是否與民進黨「縣長敗選」有關,才選擇此時公布記者名單?令外界質疑。

縣府秘書李旭寧解釋,傅縣長被解職!代理縣長蔡碧仲團隊上任後,有發現106、107年連續2年度標案早就結案,依法應在結案30天內上網公告卻未上網「被壓住」,直到蔡碧仲團隊上任,新任的行研處長謝明宏才「主動」報告,並上網公布。

鏡週刊也報導,已取得時任花蓮縣政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去年底與記者「對談錄音」,謝公秉以傅崐萁將卸任為由,開出每月5萬元報酬,希望記者幫忙私下蒐集輿情,不用寫成報導,只要每月回繳一篇分析採訪,協助傅崐萁「真實掌握」地方脈動即可。

對於此次記者領取「輿情費」事件!立委段宜康19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公佈以下名單,包括TVBS、聯合報、中視、台視、三立、民視、東森、年代、壹電視、中天、原民台與客家台都在列,並整理出收取「輿情費」的記者名單。

這樁新聞人收取「輿情費」的消息公布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下午主動發表聲明指出,這14名花蓮記者違犯「新聞倫理公約」,包含「新聞工作者應拒絕採訪對象的收買或威脅」、「新聞工作者不得利用職務牟取不當利益或脅迫他人」、「新聞工作者不得兼任與本職相衝突的職務或從事此類事業,並應該迴避和本身利益相關的編採任務」等3條公約。

台灣新聞記協呼籲涉案媒體機構,出面對外說明案情及所雇用記者的專業操守標準,及這些行為是否獲得機構默許?用實際的作為回應社會對於「第四權」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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