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捐致車輛或不動產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方可塗銷禁止處分

欠繳稅捐致車輛或不動產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方可塗銷禁止處分
[台灣新聞雲]記者 祝寶貝/南投報導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張先生詢問:出售名下之車輛(甲車)欲辦理過戶時,發現車輛因欠稅而被禁止移轉處分,經繳清該車輛所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為何仍不能塗銷該禁止移轉處分?

稅務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依該局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塗銷作業注意事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含罰鍰)累計達10萬元以上者,即達應辦理禁止財產處分金額標準,為保障稅捐債權,得就納稅義務人之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動產、不動產(如車輛、土地、房屋…等),通知有關機關辦理「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