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邀縣長列席係一讀會決議 依法有據 何來獨裁之說?

[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議會秘書長陳德惠偕同法制主任余玉琳、議事主任潭進成及議會主管,今天上午針對國民黨團13位、無黨籍1位議員公開在平面媒體刊登大幅廣告,質疑議長「一人獨裁」一事,召開記者會提出聲明,強調邀副縣長列席說明是一讀會決議,且依法有據,決無所謂的獨裁事實。

議會秘書長陳德惠首先表示:有議員質疑議長在執行媒體行銷的部分,議會本來就有議政宣導的行銷經費,包括議員下鄉考察,或者議會的定期會、臨時會都有相關的錄音、錄影等為民喉舌的預算科目,身為行政機關首長,法定通過的預算由他來執行媒體行銷決對沒有問題。

法制主任余玉琳說明 :在一讀會時經由大會決議,要請副縣長在二、三讀時做專案報告,針對去年追加預算議員建議款6,500萬元的部分,請他來說明,為什麼有十幾位議員建議款額度都未執行,依照內政部函示,其中地制法第49條規定,縣市議會大會開會時,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地制法第48條第1項邀縣長跟各該單位主管列席說明,縣長沒空當然是由副縣長代理。

一讀會時有議員提出追加預算的建議款,有14位議員的建議額度都沒有執行問題,當場至少有超過5位議員表達共同的意見,雖沒有連署但我已經是實質表達認同,議長乃裁示請副縣長來說明,而當時並無任何一個議員說副縣長不需要來說明,不該來說明,怎麼能說議長獨裁?

余玉琳主任強調:議長也是在座議員,部分議員表達共同的意見,無人反對,這以表決的方式而言,如果當場沒有人異議的話,本來就是不需要透過表決,只要沒有異議、就沒有問題,遠勝過4個人附議,議員已經實質表達認同這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