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辦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不動產登記處理說明會

[台灣新聞雲]記者 陳森照/金門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協助宗教團體處理過去所購置或受贈之不動產以自然人名義登記問題,及協助宗教團體瞭解申請作業流程,特邀請內政部講師鄭文馨蒞金於112年3月27日上午09點10分至12點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說明會。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於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過去宗教團體所購置或受贈的不動產,因無法登記在宗教團體名下,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隨著時間推移,導致其繼承人與宗教團體間發生產權歸屬糾紛。暫行條例規定施行後2年內,宗教團體可提出申請,藉由囑託不動產更名或限制登記之行政作為,保全財產不會淪為私有。

有需要的宗教團體,務必把握時限,在本暫行條例施行期限113年6月9日前儘早提出申請,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民政處承辦人莊小姐(電話318823分機62156)或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宗教業務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