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事故!法院裁定尤姓司機50萬交保

台灣新聞雲/編輯整理

普悠瑪翻車事故其尤姓司機遭宜蘭地院裁定新台幣50萬元交保及限制其住居及出境,當檢方考慮是否抗告之際,法院罕見發布新聞資料回應,將普悠瑪號司機員出事前的操作疏失鉅細靡遺公布,作法相當少見,也快速澄清了外界疑慮; 從資料中顯示,可以看出尤姓司機員在偵訊中說謊,且以目測方式駕駛列車,操作不當導致這場致命的翻車意外。

宜蘭地院新聞稿指出,司機員承認列車有動力問題近而關閉了列車自動防護系統 (ATP),但依照規定,關閉ATP後,必須在下一個停靠站再次開啟,但司機員因一直與調度員通話而未再將ATP打開,這是疏失之一。

其次,司機員表示列車從瑞芳開始就動力有異常,車上的刻度與儀表及實際車速都不符合,以致他直接拉刻度控制車速,未再查看車速儀表,這是疏失之二。

司機員又說,平時他有觀速的訓練,但新馬站月台是大彎道,速限為八十公里,他只拉到八十二~八十三公里,但從車速表來看,事故前十六時四十五分,列車車速直線爬升,四十六分達一百二十公里,四十七分時達一百四十公里,至四十八分仍為一百四十公里,旋即肇事,列車時速不斷提升,應該是顯而易見的,司機員知到前方月台大彎道,卻未早為因應舉措,是過失之三。

從法院的資料中,也可以看到司機員說謊,他辯稱曾要求暫避停頭城站的理由是列車上有人誤乘為由要求臨停,但頭城站林姓站長稱因無線電不清楚,有問是否乘客誤乘要求停車,而不是司機員主動以乘客誤乘要求停車;謝姓列車長也說:「司機其實不知道到底有無乘客誤乘,有無人誤乘這件事,只有我知道,且我沒有跟司機說」,司機明顯說謊。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