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涉嫌「查水表」違反個資法等,原經花蓮地院裁定交保之後,地檢署不服提抗告成功,發回更審,地院今天下午3點開羈押庭,歷經3個多小時審理,原50萬元交保裁決撤銷,改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明良臻處長係因涉及花蓮區域立委傅崐萁罷免案,連署民眾遭到「查水表」,涉嫌違反個資法、選罷法等,檢調單位搜索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帶回偵訊被地檢署提聲押禁見,地院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發回更審撤銷交保而改裁定。
花蓮地院針對撤銷交保改裁定羈押禁見說明表示:檢察官檢附的證據資料,被告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疑重大;而明良臻所供述情節,與相關證人證詞、卷內證據有所不符,且明某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明良臻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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