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記者陳森照 / 金門報導
為應時代進步下金融消費型態的多元化,一般大眾購買金融服務業提供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的情形日益普遍,商品內容及服務型態也日趨複雜專業,在金融消費者與提供金融服務之業者雙方在財力、資訊及專業面實質不對等情形,難免滋生交易上之認知差異和紛爭,因此,為促進宣導金融消費者維護自我權益,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且提供金融消費者在訴訟途徑外能有另一個具金融專業且能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相關爭議之機制,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在101年正式成立運作,成立以來受理諮詢、申訴、評議等金融消費案件逾45萬件,其中,保險業相關的申訴及評議案件居多,每年約佔7成以上。
為使縣府所屬公務同仁能充分瞭解正確之金融消費觀念及金融消費關係之權利與義務,以有效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金門縣政府人事處與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昨5月27日於金門縣府多媒體簡報室合作辦理114年金融消費者宣導講座,以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為主要參與對象,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教育宣導處官承儒處長主講「金融消費權益維護及爭議案例分享」;官處長為美國愛荷華州立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曾先後於財政部證管會及金融局、中國信託、期交所等任職服務。
官處長首先說明介紹我國現行評議制度。我國金融消費評議制度有兩大特色,一是一定金額以下的評議決定,基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保障,對金融業者有拘束力,消費者請求的賠償金額若符合非投資型上限12萬元、投資型上限120萬元,經評議中心做出評議決定認為金融機構該賠,業者就必須賠償;第二項特色為民眾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從申訴、調處到評議,有關費用由金融機構負擔,消費者不花一毛錢。官處長進而說明金融消費爭議之認定與處理程序,以及生活中較常遇到之金融詐騙形式、較易受騙之心理類型,並以實際案例提醒該如何防範詐騙。
為表重視,該中心羅俊瑋評議主任委員此次也一同來金,並拜會金門縣王晶英消費者保護官。羅評議主委是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研究所博士,近10餘年在國內大專院校教授保險法、票據法等專業法律課程,在此之前則曾任職於國內金融業與海運業,長期從事保險實務工作,在112年10月接任評議中心主任委員兼總經理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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