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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繼之前大同鄉民代表候選人買票事件之後,近期又再查獲呂○蘭替宜蘭市某縣議員及市民代表候選人買票,涉嫌替人買票呂○蘭8萬元來交保。
宜蘭地檢署日前也接到情資,檢舉有人為某縣議員候選人及市民代表候選人賄賂現金買票。 經地署黃明正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調查站偵辦,查獲呂○蘭於 11 月中旬,在宜蘭市市區內,以每票新臺幣 500 元代價,依受賄者家內投票權人口數,交付現金 500 元、1000元及 2000 元,向蕭姓、黃姓及楊姓選民買票,要求其投票支持某宜蘭縣議員候選人及某宜蘭市民代表候選人
行賄呂○蘭到案後供承有自行出資為前述候選人行賄,受賄蕭姓、黃姓及楊姓選民則也坦承犯行,本案確認無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檢察官於15)日訊後諭知呂○蘭以 8 萬元交保,蕭姓、黃姓及楊姓選民日前則已訊畢請回。

宜蘭地檢署提醒民眾,若有發現賄選情事,敬請踴躍提出檢舉,以共同為宜蘭縣建立乾淨、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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