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剖報告出來,保險公司就拿「器官壞死」拒賠?先別急著放棄!解析這起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全額判賠 200 萬」的關鍵翻盤案例 💥👇
【案例經過】
林先生深夜駕車撞擊大貨車,雙腿開放性骨折、大量出血,脫困時躁動、結膜蒼白,送醫途中心跳停止,事故後 43 分鐘不幸身亡。
遺屬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 200 萬元,保險公司卻亮出地檢署解剖報告:「死者肝細胞大量壞死,雙腿骨折不足以致死,推論是急性肝病發作致肝衰竭肇事」,堅持拒賠!
【爭議焦點】
👉 保險公司:解剖顯示肝壞死,是疾病發作才撞車,跟車禍無關!
👉 遺屬與評議專家:死者無肝病史,事故前還能開車!肝壞死是因為大量失血、血壓驟降導致肝臟缺氧,這是創傷後的「結果」,不是「原因」!
【評議中心判定:保險公司全額給付 200 萬元!】
判決核心指出:「解剖所見是病理事實,不等於死因認定」!
事故至死亡僅 43 分鐘,時序密接且因果關係未中斷,車禍創傷顯為主力近因。
( 參考案號:111 年評字第 549 號 )
🔥 類似翻盤案例:
1️⃣ 頭部撞擊 vs 腦出血
保戶跌倒倒地,解剖寫「基底核出血」,保險公司常硬扣「這是高血壓引起的疾病」。但若有頭部外傷、事故突發外力,且無嚴重心血管病史,法院多認定為外力撞擊引發之外傷性腦出血!
2️⃣ 落水溺斃 vs 心臟病發
保戶溺斃,解剖發現心血管狹窄,保險公司主張「疾病發作才落水」。但法醫若認定「肺部積水、生前溺斃」,「溺水窒息」就是主力近因!除非保險公司能證明落水前已死亡,否則意外險照樣要賠!
💬 車禍或意外爭議中,解剖報告只是證據之一,千萬別被保險公司單方面拿字面意思給帶偏了!
0939214581黃才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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