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員工參加公司運動會「扭腰擺臀神射手」,雙腿夾球競速時跌倒,造成膝部骨折、踝韌帶斷裂,最後留下5%勞動能力減損。
公司主張,運動會只是員工福利、自由參加,而且員工受傷後月薪仍是13萬4460元,職務也沒改變,哪來勞動能力損失?
法院認為活動手冊明載「全體同仁均應擇一項參加」,未參加者也拿不到參加獎、餐券及運動服提貨券,因此具有強制性,員工參加比賽受傷屬職業傷害。
黃才昱0939-214581/30年經驗/講師/調解委員/出書/電視台/媒體專刊, 上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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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公司把競速活動辦在會議室,地板是鋼質、發泡水泥複合板,上面只鋪薄地毯,法院認為並非適合快走、跑步競賽的場所。而且當天不只一名員工受傷,因此認定雇主未盡必要安全預防義務。
至於勞動能力減損,不是看受傷後薪水有沒有真的變少。
法院認為應綜合學歷、專業技能及工作經驗,評估身體受傷後一般勞動能力的減損。本案以月薪13萬4460元為基礎,按5%計算每月損失6,23元,加班費、津貼、獎金等則未列入基礎。
最後法院判公司應賠45萬9082元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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