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新聞雲
⚖️ 車禍骨折理賠關鍵觀念:未達失能等級,不代表民事上沒有勞動能力減損!
車禍不幸造成骨折,依法可請求的損害賠償不一定只有醫療費與薪資損失;但是否能請求「勞動能力減損」,仍須依個案證據綜合判斷,不能因為發生骨折就直接認定一定可以獲賠。
一、三種觀念大不同:切勿混為一談
- 勞保失能等級
- 依勞保規定認定器官或功能障礙是否達標。未達標準僅代表不符勞保給付,不代表民事完全無損害。
- 民事勞動能力減損
- 評估受傷後是否降低工作或取得收入的能力。綜合考量傷勢、後遺症、職業、年齡及鑑定資料等。
- 傷害程度
- 對骨折、脫臼等傷勢的描述。傷害本身不等於永久功能障礙,也不代表當然能請求特定賠償。
二、骨折沒達勞保失能等級,如何主張勞動能力減損?
骨折經治療後,即使未達勞保失能等級,若仍有以下狀況且影響工作,仍可提出具體證據主張:
- 疼痛、肌肉萎縮、關節活動受限
- 骨骼癒合不良、無法負重或其他持續性功能障礙
關鍵判斷因素:
- 實際功能狀況與是否留下永久性障礙
- 原工作內容、身體負荷及是否影響收入
- 醫療紀錄、復健資料及專業鑑定結果
三、實務新聞案例參考
- 小腿粉碎性骨折(失能40%): 術後出現肌肉萎縮、骨骼癒合不良無法負重,經鑑定認定勞動能力減損40%。
- 骨盆粉碎性骨折: 涉及站立與負重功能,需評估是否留下長期功能障礙及影響工作能力。
- 骨折癒合後功能是否完全恢復?
- 是否持續有疼痛、活動受限或無法負重等症狀?
- 是否留存完整的診斷、影像及工作紀錄?
- 是否需要醫療專業鑑定評估勞動能力減損?
探索更多來自 台灣新聞雲-關心台灣大小事 的內容
訂閱即可透過電子郵件收到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