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超速重機也應負擔50%肇事責任

[台灣新聞雲]記者陳美蓁/桃園報導

桃園簡姓婦人無照騎乘機車違規變換車道,導致後方騎著大型重機的呂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慘死,呂男家屬獲判398萬元賠款,簡女可上訴。

呂男家屬主張,簡婦2019年11月24日無照騎車在大溪區康莊路,貿然從機車到變換至快車道,並打算跨越中央分向線到對向,結果同向後方的呂男騎士,因閃避不及撞上重摔,呂男頭部重創、多處骨折慘死!

呂男家屬因此連同醫藥、喪葬、扶養費,以及每人各再求償精神撫慰金500萬元,一共向簡婦求償2782萬7081元。

案經法院審酌判決,簡婦當時騎機車貿然變換車道、跨越中央分隔線,其過失行為和呂男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精神撫慰金部分考量各自年齡、職業及收入等,認定呂的妻子、2名兒子各150萬元,呂的父母各120萬元為適當。

法院也認為,呂男當天時速大約為127.41公里,遠超過當地速限4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認定簡、呂之過失責任各為50%,經計算後判簡應給付呂的5名家人一共398萬78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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