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逆轉!花蓮高分院要求交通事故鑑定會重新調查

[台灣新聞]記者 劉家和/花蓮報導

駕駛人顏育婕110年9月撞傷吳姓學生,歷經調花蓮市解委員會、地方法院與花東車輛事故鑑定會,一致認為吳姓學生有錯情況下,日前終於被高等法院審判長林慧英推翻,要求交通事故委員會重新調查!

案情緣起於110年9月2日清晨,顏育婕駕駛BMW行經花蓮市建國路「花蓮農校」學區,她向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坦承「沒有看見」吳姓學生,當她看見學生時有採煞車,即撞上吳姓學生..等語,交通事故委員會即判定騎車左轉的吳姓學生有錯。

被害者家屬對此大表不滿,認為該起車禍發生一年十個月以來,究竟「所有審理單位」背後受到多大的壓力?從花蓮調解委員會、地方法院及花東車輛事故鑑定會,竟然「一致認為」吳姓學生有錯。更普的是,顏育婕的保險公司還要求被還人賠償五十餘萬,車主就會與被害人和解。

家屬表示,顏育婕提供「剪接過」的紀錄影像,畫面誤導是吳姓學生撞上汽車。顏育婕提供的畫面,還被「眼尖」的一位交通事故委員,當場指證顏育婕行車時速為73,而非警卷筆錄中的54,以致整起案情開始逆轉。只不過,交通事故委員會還是依據顏育婕供詞,最後判定是吳姓學生的錯!

不滿判決的家屬向花蓮高分院懇請重新調查,終於接到花蓮高分院回函,由審判長林慧英發文要求交通事故委員會覆議說明,判斷顏育婕在肇事地點以時速73公里行駛,有無疏失未注意車前況?若為肇事原因之一,則兩肇責任比率為何?

家屬對此表示,終於出現一位「有良心」的法官,願意「正視」超速問題,並重新調查。期待司法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遏止所有駕駛人在「學區」超速狂奔的殺人行為!

家屬表示,當時有五位機車騎士一樣左轉,但是沒被顏育婕撞上,因為吳姓學生是電瓶車,才會無法躲過被撞的命運。整起交通事故,就是顏育婕行經「學區」必須減速,為何她可以時速73直接撞人?先前「所有單位」都一致「隱匿」超速事實?

被害人家屬提供之「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覆議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