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何時有?太魯閣列車49死案仍可上訴

[台灣新聞雲]記者 謝志明/花蓮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49人死亡事故案一年多審理後,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以「公共危險」等案宣判,被告李義祥因過失致死罪等罪被判刑7年10月。

花蓮地檢署調查,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因該處的工地主任李義祥、移工華文好操作不慎導致滑落軌道的吊卡車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

地方法院宣判,李義祥與華文好於連假期間違法施工,駕駛吊卡車至工地不慎熄火於便道斜坡,無法發動,李義祥未通知車輛維修業者協助,自行駕駛怪手企圖移動吊卡車脫困,卻讓車輛滑落軌道,事發後未通報台鐵等相關人員,導致行經列車反應不及撞上。

法院判決李義祥被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毀壞軌道、採購法、過失傷害、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8罪起訴,除肇事逃逸外皆認罪;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過失毀壞軌道、過失傷害等3罪,全否認犯行,全案可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