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謝志明/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今天針對縣議會的「尋人啟事」事件,做出回應強調,縣長、副縣長依法皆不需要列席臨會,議會二、三讀延審於法不符,嚴重損害鄉親權益,希望能夠速審重要的民生提案 以維護全縣鄉親的基本權益。

花蓮縣政府表示:議會於本月13日召開第二十屆第一次臨時會二、三讀會,針對57項民生必需經費審議,議會於會中要求副縣長應列席說明一案,依地方制度法第48條及內政部(88)台內民字第8803107號函釋已明確說明,縣長、副縣長皆非屬應列席人員。
議會為合議制,不該「個人獨斷」,邀請副縣長到議會列席一案,係個別議員於會中提出的臨時動議,然而該提案未經議長徵求四位以上的議員附議,且議長漠視議會議事規則第10條第1項規定,逕自於會議結束前敲下議事槌,「獨斷行為」不僅剝奪議員權力行使,主張提案二、三讀「延審」,在議事規則中,並無明訂延審字眼,議長及議會主任自行創設法律未明定的延審,令人無所遵從。
花蓮縣政府強:該府長期以鄉親福祉為施政目標,提案皆符合法定程序,籲請花蓮縣議會應按照議事規則盡早重啟審議,縣府各局處也將就業務報告配合審查列席,不應讓全體縣民承擔議長「一意孤行」的後果,為政應以鄉親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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